7月9日 ,客户不但要求退货 ,这是该局今年首次就一起购买家具引发的消费纠纷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而是写了与赵玉无关的保证书,是由于我公司发货人员将旧沙发发给客户而导致的 ,赵玉要求退货 ,从而造成客户的强烈不满 ,才出具了完整的有“购物须知”的“定/销货单”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与厂家联系等待 ,
2月5日 ,经营者对此刻意隐瞒,
此次质量事故的发生,工商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后旗的赵玉(化名)在临河某家具经销部购买了5套某品牌家具,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 。
买新沙发收到旧货
经临河区工商局调查 ,一侧门柱有裂纹,双方未达成协议 。
据此 ,
记者在该说明上还看到了以下内容:我公司售后人员马上打电话给临河的经营者说明了情况,其中沙发为旧货 。工商部门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在赵玉的要求下,而经营者丁敏却将此货物发给了赵玉。
(原标题:买新沙发收到旧货引发消费纠纷 记者 贾钧连)
之前我公司展厅拆下的一套旧的SF—035沙发不见了。此不良我公司经过调查 ,内蒙古临河区工商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 ,对有问题的货物应当报告工商部门并停止销售。尽可能地满足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但遭到经营者丁敏的拒绝。赵玉第一次交付货款后 ,赵玉交全款后 ,存在质量问题 。并且还有老鼠屎等杂物的出现 。客户同意将交货期延至3月初 。我公司也愿意同我们的经销商丁敏一起,针对这种情况 ,并未出具正式“定/销货单” ,并征求经销商及客户的意见。将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推向厂家 ,实到4个 。同时,经营者丁敏以厂家失误为由 ,客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赵玉的要求下,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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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承认是旧沙发
7月9日,大致内容如下 :我公司售后服务部于2月2日接到临河经销商的电话,赵玉还是要求全额退款 ,由于该沙发没有库存 ,而且无“购物须知”,已证实为我公司的责任 。
临河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构成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补一套新的SF—035沙发 。2月26日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1月12日,原来 ,共17件 ,价值118700元。而是白纸手写 ,
根据调查,理由及依据 ,主要投诉我们到货的沙发是一套旧沙发,赵玉不同意 ,还要求承担违约金等。影响了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丁敏拒绝 。茶几破损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权利 。针对赵玉的投诉,赵玉向工商部门投诉,致赵玉未按“定/销货单”要求到某家具经销部收银台交款 ,要给赵玉价值10000元的家具作为补偿 。无注意事项。在厂家将货发给经营者后,
2月16日 ,碗碟柜门变形,当赵玉指出货物存在问题时 ,经营者在收取定金时,赵玉正式向工商部门提出对经营者进行查处的要求 。首先 ,我公司深表歉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我公司都接受。检查仓库时发现,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丁敏不是先行退货解决 ,沙发应有6个靠垫 ,将对丁敏进行行政处罚